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如兴业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同意申请兴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1、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即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2、持卡人可对当期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或以上,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每期为一个月)。本行保留是否核准审批的权利。
3、持卡人须在消费交易记账后,当期账单日的三个工作日之前(不含第三个工作日),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
4、申请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的交易金额须为该单笔交易的全部金额,持卡人不可选择就该笔交易的部分金额申请分期付款。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龙岩兴业银行信用卡隆重推出消费分期付款业务
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2-17 12:15 作者: webmaster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 56次
地域
- 地域:
畅享自由分期,引领消费时尚,兴业银行信用卡为您隆重推出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不限商品,不限商户,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让您开心购物,轻松还款,充分享受财务自由。现在办理还可获赠高额积分,赶快行动吧!


